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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規則
作者:龍天拍賣 時間:2008-06-21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相關政策規定,參照國際拍賣慣例制定本規則。
2 、本公司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
3 、本公司有權根據本規則的原則,解釋和處理本規則以外的特殊問題和未盡事項。
4 、競買人參與拍賣活動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資信證明、法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公民身份證及拍賣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接受競買資格審核,并交付規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辦理同等效力的手續,經拍賣人資格審核確認后,方可成為正式競買人。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退還競買人或拍賣成交后抵作拍賣標的的成交價款。
5 、競買人參加拍賣活動前,應實地到拍賣人指定的地點看貨、看樣、實地查驗標的、認真閱讀有關資料,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的全部情況(包括質量、數量、權利瑕疵)。
6 、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以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資料、新聞媒體等)所作的介紹及本公司工作人員對標的物所描述及對標的物的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的任何擔保。
拍賣標的資料是對拍賣標的的一般性介紹,所載拍賣標的的地形、面積、結構及裝飾規格、物質機械型號、性能、保存情況和所提供的起拍參考價僅是參考性說明。
7 、因印刷或攝片造成圖錄作品的色調、顏色等與原物有誤差者,以原物為準。競買人應在拍賣日期前,自行對標的物的瑕疵情況進行鑒定,對欲競買的拍賣品的實際狀況進行了解,一旦進入拍賣會現場,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況并對自己競買某種拍賣品的行為負責。
8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委托拍賣人或他人代為競買。競買人委托拍賣人競買,應在拍賣日二十四小時以前辦理委托競買手續,與拍賣人簽訂委托代理競買協議。
競買人委托他人代理競買,競買代理人應在拍賣日前向拍賣人表明身份并提供競買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并得到拍賣人認可。
9 、拍賣會當日,競買人和代理人須按時抵達拍賣會會場,當拍賣師宣布拍賣標的的起拍價后,競買人舉牌則表示應價,并按照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加價,否則競價無效。
10 、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11 、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連報三次無人應價的,即作無成立處理。拍賣師如遇到競買人的最高應價達不到委托方指定的保留價,拍賣師有權宣告拍賣不成交。
12 、拍賣為公平競爭、公開競價、價高者得;最后由拍賣師擊槌,拍賣成交,買受人應當場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13 、拍賣成交后,拍賣標的須交納的其他稅款應按照國家規定由買受人另行交納。
14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應及時將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交至拍賣人;如攜帶款項不足,保證金轉為定金,自拍賣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余額全部付清,方可提取拍賣標的,否則按違約處理。
15 、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拍賣標的所有權不得轉移,拍賣標的自擊槌后開始的全部風險及委托人、拍賣人的經濟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6 、買受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及傭金后,需辦理產權過戶、變更手續的,委托人、買受人應憑拍賣人的有關證明,自證明開具之日起 30 日內到期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過戶等手續,所需稅費按國家規定另行交納,逾期不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拍賣成交后,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交付成交額 20% 的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2 、本公司遵循“公開、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組織和開展拍賣活動。
3 、本公司有權根據本規則的原則,解釋和處理本規則以外的特殊問題和未盡事項。
4 、競買人參與拍賣活動須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資信證明、法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公民身份證及拍賣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接受競買資格審核,并交付規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辦理同等效力的手續,經拍賣人資格審核確認后,方可成為正式競買人。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后退還競買人或拍賣成交后抵作拍賣標的的成交價款。
5 、競買人參加拍賣活動前,應實地到拍賣人指定的地點看貨、看樣、實地查驗標的、認真閱讀有關資料,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的全部情況(包括質量、數量、權利瑕疵)。
6 、本公司對拍賣標的以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資料、新聞媒體等)所作的介紹及本公司工作人員對標的物所描述及對標的物的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標的的任何擔保。
拍賣標的資料是對拍賣標的的一般性介紹,所載拍賣標的的地形、面積、結構及裝飾規格、物質機械型號、性能、保存情況和所提供的起拍參考價僅是參考性說明。
7 、因印刷或攝片造成圖錄作品的色調、顏色等與原物有誤差者,以原物為準。競買人應在拍賣日期前,自行對標的物的瑕疵情況進行鑒定,對欲競買的拍賣品的實際狀況進行了解,一旦進入拍賣會現場,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況并對自己競買某種拍賣品的行為負責。
8 、競買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出席,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委托拍賣人或他人代為競買。競買人委托拍賣人競買,應在拍賣日二十四小時以前辦理委托競買手續,與拍賣人簽訂委托代理競買協議。
競買人委托他人代理競買,競買代理人應在拍賣日前向拍賣人表明身份并提供競買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并得到拍賣人認可。
9 、拍賣會當日,競買人和代理人須按時抵達拍賣會會場,當拍賣師宣布拍賣標的的起拍價后,競買人舉牌則表示應價,并按照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加價,否則競價無效。
10 、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
11 、拍賣師報出起拍價后,連報三次無人應價的,即作無成立處理。拍賣師如遇到競買人的最高應價達不到委托方指定的保留價,拍賣師有權宣告拍賣不成交。
12 、拍賣為公平競爭、公開競價、價高者得;最后由拍賣師擊槌,拍賣成交,買受人應當場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13 、拍賣成交后,拍賣標的須交納的其他稅款應按照國家規定由買受人另行交納。
14 、競買成功后,買受人應及時將成交價款和拍賣傭金交至拍賣人;如攜帶款項不足,保證金轉為定金,自拍賣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余額全部付清,方可提取拍賣標的,否則按違約處理。
15 、買受人未付清全部價款,拍賣標的所有權不得轉移,拍賣標的自擊槌后開始的全部風險及委托人、拍賣人的經濟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16 、買受人付清全部成交價款及傭金后,需辦理產權過戶、變更手續的,委托人、買受人應憑拍賣人的有關證明,自證明開具之日起 30 日內到期有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過戶等手續,所需稅費按國家規定另行交納,逾期不辦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拍賣成交后,雙方不得反悔,否則,違約方應向對方交付成交額 20% 的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18 、本規則未包括的其他事項,以拍賣師當場宣布為準。
19 、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歸洛陽市龍天拍賣有限公司。
洛陽市龍天拍賣有限公司
二 00 八年六月二十一日